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並接受賄賂款30萬元。此案開庭時,趙磊辯稱,收的錢不是受賄款,而是地方為了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的執委贊助費。(1月4日《法制晚報》)
  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態勢下,涉及30萬的受賄案,可能連“蒼蠅”都算不上。如果沒有其中30萬元的來龍去脈,簡直有點何足掛齒。雖說“拔出蘿蔔帶出泥”也是腐敗案的常見“插曲”,但帶出的“泥”比“蘿蔔”更有味道的案例倒是不多。這倒不是說這起30萬的受賄案,牽出了3000萬的大案,而是對這30萬“用途”的各執一詞,卻像掀開了一個茅坑的蓋子,讓人覺得臭不可聞。
  相比之下,區區30萬的案值就更失去了“看點”。而這30萬的“用途”,無論哪一種說法,都讓“看客”大開眼界。被告趙磊辯稱,收的錢不是受賄款,而是地方為了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的執委贊助費。如果這樣的表述有些籠統,那麼,趙磊辯護人的說法就相對明顯了,“韓某分兩次送錢給趙磊,是為了支持趙磊競選世跆聯的執委或副主席。”用錢來支持競選,是不是有點買官的意思?因為,趙磊參加競選的必要投資,跆拳道中心已經花了十幾萬元。其中包括印刷宣傳冊、製作專門紀念品、公關拉票。那麼,另外收取地方贊助,無論是中飽私囊還是真的花出去了,按照現行法律,不是受賄也是行賄。
  再來看看“地方”的說法。作為“地方贊助”方的河南體育局認為,兩次給趙磊30萬,就是為了河南省能在全運會上完成得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這讓筆者一下子對這段證詞的作用失去了興趣,而是第一次從官方證實,所謂的啥啥運動會,金牌是有任務的,也是有分配指標的,而且是可以用錢來“買賣”的。可不是麽?“在北京召開的一次會議期間,趙磊告訴河南省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說河南省只具備一枚金牌的水平。意思就是河南省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別想了。”而當對方再次把20萬放在趙磊的深藍色文件包里,並要求“這次全運會上別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兩枚金牌的任務還要多幫忙。”趙磊同意了。看似十分激烈的體育賽事,勝敗就這麼簡單。
  這是不是比區區30萬的受賄案更“好看”?然而,這樣的“好戲”是令人浮想聯翩的。區區30萬,就能影響到一次煞有介事的運動會的金牌花落誰家,那麼,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貪腐案,對現行法律的踐踏,對社會公平的摧殘,對國家經濟的破壞,後果該有多大?由此可見,每一起腐敗案的背後,有著同樣見不得人的違法犯罪勾當。也許,有人會覺得,權錢交易可能就是一個本身合法的項目,被有錢人或又關係的人花錢先得了,無非是給誰不給誰的不公平。現在看來,權錢達成的交易,本身還可能隱含著非法的目的。就如這起30萬的受賄案,無論涉案雙方如何狡辯,都如同在“攪糞坑”。
  因此,在拔出30萬這個“蘿蔔”時帶出來的“泥”,反而更有味,其臭味一點也不比這個腐爛的“蘿蔔”遜色,讓權錢交易下見不得人的勾當昭然若揭。
  文/知風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泥”比“蘿蔔”更有味的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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