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溫州11月23日電(記者陸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並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我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為民間融資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該《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就引發了全國的廣泛關註。《條例》為民間借貸、企業定向債券融資、定向集合資金等三大民間融資通道“正名”,同時對民間融資的概念範圍以及監管主體都進行了明確。“比如允許企業定向發債,允許民資管理企業募集定向集合資金等規定,就是一大創新。”參與《條例》起草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說,這將助推解決“民間資金多、投資難,中小企業多、融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
  據悉,新通過的《條例》,對民間融資服務主體、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以及風險防範與處置等方面均作出開創性規定。如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5000萬元,而且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15日內,要持營業執照副本向溫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備案。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分析認為,《條例》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民間借貸步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新階段,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激發市場活力。這部法規帶來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應將遠遠不局限於溫州。
  (原標題:首部金融地方法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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